2020 第十三屆臺灣國際管樂藝術節
國際音樂特展參展辦法
一、展覽會名稱
2020第十三屆台灣國際管樂藝術節-國際音樂特展
二、主辦單位
台灣管樂指導者聯盟
三、展覽日期
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 09:00 –18:00
2020年8月15日(星期六) 09:00 –18:00
2020年8月16日(星期日) 09:00 –16:00
四、展覽地點
廣藝廳
五、展示區域
1. 管樂弦打擊樂及熱門樂器區
2. 樂譜及音樂相關軟體區
3. 週邊設備區
4. 文化教育團體區
5. 其他相關區域
六、參展資格
1. 凡經營與本展主題性質相符產品、服務之業者及相關之非營利團體均歡迎報
名。
2. 主辦單位有權力視下列情況,謝絕廠商報名參展,或要求已報名廠商退出展
覽而不需做任何解釋:
展覽品性質不符合本展主題者
廠商報名文件不符或不全者
參展廠商之展示方式有妨礙他人權益或有違展覽秩序與形象之顧慮者
以往參展有不良紀錄者
七、主要邀請參展對象
樂器相關製造商及經銷商、樂譜出版公司、樂團服裝公司行號、音樂相關飾
品、錄影音公司、專業攝影、舞台、燈光、音響器材公司、音樂期刊、雜誌、
唱片公司、音樂軟體製造商、經銷商、各音樂協會、音樂營、藝術表演團體、
大專院校、基金會、軍樂隊、音樂節相關活動、比賽及旅遊活動
八、報名手續
1. 報名方式
一律採取線上報名,請按此下載報名表,填寫完畢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
taiwanclinic@gmail.com,並於主旨註明「報名2020臺灣國際管樂藝術節-
國際音樂特展-xxx(單位名稱)」。如未收到回覆,請來電詢問。
2. 報名時間
即日起到2020年5月15日截止。(主辦單位有權依比例及廠商報名先後順序 調整使用攤位數,報名次序在後者列入後補名單。)
九、攤位租借費用、繳款方式
每一攤位NT$15,000 X 攤位數 (未稅,開立收據)
兩個攤位以上可享租借費9折優惠。
※繳款方式
1. 銀行匯款
台北富邦銀行內湖分行 戶名:台灣管樂指導者聯盟
帳號:440-102-054-806
2. 支票
支票抬頭:台灣管樂指導者聯盟
請寄至:108 台北市萬華區長沙街二段96號7樓 收
十、說明
1. 展場每一攤位面積規畫均以3公尺(寬)x 3公尺(深)為原則。
2. 計畫展出攤位: 10個標準攤位數
十一、攤位申請規定
1. 每一個參展單位可訂租至少一個或兩個以上的標準攤位數,但兩家或多家參展單位不得共同租用一或數個
標準攤位積。
2. 任何參展單位所租用攤位不得私自轉讓,或以非報名時申請之公司名稱(包括贊助廠商或任何關係企業之
名稱) 參加出。
3. 為維持展覽品質及一致性,展場攤位由主辦單位負責規劃,主辦單位保有參展單位展出數之最後分配權。
十二、標準攤位配備
1. 接待桌一張
2. 折疊椅兩張
※ 參展單位若需要額外裝璜配備者,請事先通知
十三、參展單位進場佈置與撤攤出場時間
1. 進場佈置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 07:00~09:00
2. 撤攤出場2020年8月16日(星期日) 16:00~18:00
十四、攤位分配需知
1. 主辦單位將於展覽前擇期以書面通知參展單位召開說明會(預計7月20日星期
一),若參展單位無法派員出席其攤位位置將由主辦單位代為圈選,廠商不
得有異議。
2. 攤位位置乃根據參展單位報名攤位多寡及報名順序於「展前說明會暨參展單
位協調會」圈選,攤位較多者,得優先選位;攤位相同者,以抽籤方式選取
順序。
3. 現場依抽籤序號、攤位大小等進行攤位位置抽籤。
4. 開會通知單將以電子郵件送達。
5. 產品分區由主辦單位負責規劃,主辦單位保有參展單位展出區域之最後分配
權。
6. 主辦單位有權視展場容納狀況酌減攤位數量。
7. 說明會之後如欲減少攤位申請數,則沒收其所退攤位數之參展訂金。主辦單
位有權更動其原有位置,廠商不得有異議。
十五、退展
1. 凡於6月15日以前,正式來函提出者,主辦單位將無息退回已繳費用。
2. 凡於6月15日(含)之後提出者,所繳交之費用恕不退還,該項費用將充作
本展宣傳推廣之經費。
3. 參展費餘額逾期未繳者,所訂攤位視同自動放棄,由主辦單位處理運用。已
繳交費用,概不退還。
4. 候補廠商經確認遞補並簽署「候補廠商遞補確認通知單」後,申請退者須沒
收報名費;未繳交者須補交。
十六、請辦理現場活動
1. 攤位轉租(展出公司與報名公司名稱不符者)、分租(展出公司將攤位分別
租給一家或多家廠商共用)、公共區域散發傳單、占用走道與展出展品與本
展內容或是與展出區域不符者:主辦單位將於現場開立『違規警告單』要求
廠商立即改善,如未改善而被主辦單位查獲,將給予斷電及封閉處分,並做
成記錄禁止該廠商及分租廠商兩年內參加本項展覽。
2. 偽造參展、參觀證或是販賣參展、參觀證:主辦單位將立即沒收證件並且報
警處理。
3. 現場音量過大(超過八十五分貝):主辦單位將於現場開立『違規警告單』
要求廠商立即改善,如未改善而被主辦單位查獲,將給予 斷電及封閉處分,
並做成記錄,禁止該廠商兩年內參加本項展覽。
4. 零售未開立統一發票:參展廠商於展場內零售產品未開立發票,經稅捐機關
查獲告發者,將禁止其兩年內參加本項覽。
5. 攤位搭建違規、佈置展品佔用公共走道,妨礙交通與安全者:主辦單位將於
現場開立『違規警告單』要求廠商立即改善,如未改善而被主辦單位查獲,
即停止水、電供應及封閉攤位之處份,並做成記錄,於展後寄發『違規處份
函』並禁止兩年內參加本項展覽。
6. 妨害展覽秩序之處罰:展覽期間(含進出場),參展廠商如因債務、個人恩
怨或其他私人糾紛,導致他人至其攤位或展場內外鬧事或進行抗議,因而影
響展覽秩序或形象,該廠商又不能有效處理時,主辦單位有權終止其展出,
所繳費用概不退還;主辦單位如因牽連訴訟或受其他損害,該參展廠商並必
須負一切賠償責任。
十七、安全及保險事項
1. 展覽期間(包括展前佈置及展後拆除期間)主辦單位管理人員負責管制展場
出入口,維持人員及展品進出展場公共秩序,惟參展廠商對其展品、裝潢物
料及工程設施應自行派員照料,貴重展品請自行投保並聘僱警衛加強保全,
如有遺失或毀損,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2. 參展廠商敬請於展覽期間(含進、出場)投保火險、竊盜險、水漬險及公共
意外責任險(包括天然災害附加險,如颱風、地震、洪水、豪雨及其他天然災
害等),任何展品及裝潢品於上述期間在展覽場地遺失或毀損,主辦單位恕不
負賠償任。
3. 參展廠商攤位上之設施、物品及展覽品在展覽期間(包括展前佈置及展後拆
除期間)因設置、操作、保養或管理不當或疏忽致其工作人員或第三人遭受
傷亡或財物損 失,應由引起傷亡損失事故之參展廠商自負一切賠償及法律責
任。
十八、其他
本參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遺漏事項,得隨時修定之,一律以主辦單位相關
規定為憑。
十九、主辦單位
台灣管樂指導者聯盟
TEL:886-2-23706619 FAX:886-2-23709281
地址:108 台北市萬華區長沙街二段96號7樓
E-MAIL: taiwanclinic@gmail.com